浙江省政府将实施的《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,这是我省首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规。浙江是个湿地大省,全省湿地包括5大类23型,总面积有111.01万公顷,相当于我省国土面积的10.9%。全省现在有国际重要湿地1个、国家重要湿地5个。其中,西溪湿地2009年被列入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》。
为了对湿地进行有效的规划和保护,我省从2007年起就进行了立法调研,并于今年5月30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,颁布了《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,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。
这部专门法规中,对我省的湿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《条例》明确湿地保护方式主要有3种,分别是设立自然保护区、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。